昨天,市一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北京计算机一厂原副厂长章犇有期徒刑19年6个月。
章犇,今年46岁,原系北京计算机一厂副厂长。
法院查明:1999年7月,章犇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财会人员张丽(另案处理),以支付工程材料款的名义转出50万元,用于支付章犇与张丽购房房款以及装修费。
此外,1995年5月至2000年2月期间,章犇还利用其负责北京计算机一厂土地开发等基建工程的职务便利,在该厂科研楼基建工程项目、该厂西区土地合建开发项目、该厂北区土地合建开发项目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103万元人民币,并用此款购买别墅和炒股;1999年8月,章犇还伙同张某挪用单位10万元公款支付自己的装修费。
去年7月9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市纪委工作人员将章犇带至市纪委内进行调查。次日,他被检方抓获归案。
去年12月,海淀法院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章犇20年有期徒刑。章犇随后提出上诉,他说,自己之所以从本单位开出50万元支票,是因为其曾用个人存款为单位垫付了部分业务咨询费,这一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昨天,市一中院作出终审认定,目前的证据足以说明章犇占据公款的犯罪事实。截至二审终结前,章犇及其辩护人始终未能提供支持其辩解的证据,故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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