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买通受害人做伪证露馅
作伪证的受害人、证人已被判刑;富翁昨日受审称,自己是劝架
本报讯 (记者 邓雪)受害人王某被砍倒在地后,嘴里一直喊着“是罗XX砍杀的我。”可时隔三个月后,目击证人与受害人,同时翻供称“不知道有罗XX”。
面对两种截然相反的证言,检察官洞察蛛丝马迹,牵出伪证案——千万富翁买通受害人、证人作伪证。对罗某某及堂弟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一审后,罗某某及堂弟分别获刑十年,两人不服上诉到市高院。高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昨日,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重审。
开奔驰打人
公诉机关查明,2005年5月5日下午,黄某(已判刑)因几百元钱赌债纠纷与王某等人发生抓扯。当晚11时许,黄某和亲戚罗某某及堂弟等人,乘坐奔驰轿车和一辆桑塔纳,找到王某等人。
黄某上前指责并拳击王某,罗某某及堂弟亦动手打人。同来的多名男青年在罗某某的示意下持刀围砍。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当即被砍倒在地,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属重伤。
据经过此地的证人证言称,当时听到混身是血的王某一直在喊“是罗XX砍杀的我”,直到昏迷。
受害人翻供
案发后,警方对王某和证人程某(与王某一同参与打斗)做了笔录取了证言。根据证据,公诉机关足以对罗某某及堂弟二人进行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指控。
案发后3个月,受害人王某、关键证人程某相继翻供,说罗某某及堂弟未参与砍杀被害人,是在劝架,王某翻供时还称,“因为知道罗XX是个老板有钱,怕医药费没人付,所以当时硬把罗某某拉进来。”据有关方面掌握的证据,罗某某身家上千万。
有了翻供的证据后,潜逃9个月,2006年2月16日罗某某的堂弟主动到了警方“投案”。罗某某在潜逃一年之久,于2006年5月27日归案,两人均为“零口供”,并辩解自己在现场的行为是劝架,与王某、程某的翻供相印证。
牵出伪证案
“一个案件两份证言,肯定有问题。”案件承办人敏锐地觉察到本案出现的反常情况,经过认真调查后发现,受害人王某、死者家属及证人在案发后附带条件地得到了50万元巨额赔偿,并放弃了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罗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后被取保候审,客观上存在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相互串通的条件。被害人在收受巨额赔偿金后即改变陈述,本案存在证人、被害人被贿买后作伪证的重大嫌疑。
检察院迅速启动侦查监督程序,决定对罗某某执行逮捕,并将涉嫌作伪证的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侦查。
今年4月1日,沙区警方在对王、程涉嫌伪证罪一案立案侦查,并对二人执行刑事拘留。王、程被羁押后供述出,他们接受了罗某某的贿买,出面作伪证,帮助罗某某及堂弟逃避处罚的全部经过。去年7月3日,王、程二人均被沙区法院以伪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同年7月,市一中院对罗某某及堂弟分别判刑十年。
辩称是劝架
在昨日庭审时,罗某某及堂弟一直辩称强调是在现场劝架。当公诉人问罗某某“为什么要案发后一年才回重庆。”
“我到全国各地玩。”罗某某回答,“我是劝架,没有参与杀人。”公诉人指出,“如果是真的劝架,没有必要在案发后,离开重庆,然后回来自首,这不符合常理。”
公诉人还当庭举示了王某、程某等人的证言,及两人作伪证被判刑的判决,证明罗某某及堂弟指挥人砍杀王某及死者。并且举示第一次开庭时,罗某某当庭承述自己也曾经出手打人供述的庭审笔录。
“那是他们加上去的,我没有说过我打人,签字画押时没看清楚。”罗某某为自己辩解。
罗某某及堂弟的律师听到公诉人举出的这一证据时,十分坚定的称“我从来也没有听到罗某某承认曾经打过人,也没有看到过这份证据。”
“这份庭审笔录上有两位律师的签名,请问两位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业道德何在?”公诉人语音一落,两位律师就没就此事发表意见。
由于案情重大,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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