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全面推行大部制
专家认为政府机构可借机新一轮重组,政府部门还能再“瘦身”
国家的“大部制”方案昨天通过。深圳“大部制”设计者之一的深圳大学马敬仁教授回应称“深圳最有条件全面推行‘大部制’改革。
两年试水
行政效能明显提高
对于政府机构的重组过程,“大部制”实际上涉及到政府职能理顺问题。即整合资源,让政府职能的缺位、错位和越位得以还原。也是一个政府“自身减负”的过程。2006年3月,深圳开启了行政体制改革的“试水”之旅,旨在克服部门过多、机构RONG肿、资源分割的问题。
整合后在总编制量不变的情况下,市政府工作部门由45个减少为35个。其中,市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1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方案》改变了过去政府部门“重执行,轻决策、监督”的状况,由注重“划桨”转向“掌舵”。
回顾深圳两年来的试水过程,深圳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改革办主任南岭昨天说,一系列的实验方面也明显地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部门之间扯皮、摩擦现象减少,资源的综合利用方面有了进展,职能部门的责任也相对明确,管理起来更为协调。
“除了这种‘大部门制’的改革,深圳去年已经开始在交通领域进行了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又有制衡的实验”。南岭称,这实际也是行政三分制的一个探索过程。交通领域的这种实验还将进一步完善。
而至于是否有望在全市的所有部门推广交通领域的“三权分立”的实验,南岭坦言现在说推广还为时过早。下一步深圳会系统地总结,不够完善的地方将进一步完善,在总结的基础上,视实际情况看要不要在所有部门推广。
大部制
借鉴了深圳经验
南岭回忆,两年前,就在深圳的行政体制改革措施推出后不久,获得了国家多个部门领导的肯定。
而参与深圳行政体制改革制度设计的马敬仁明确地认为“国家的‘大部制’改革借鉴了深圳经验”。实际上,无论是深圳2003年的“行政三分”之痛,到后来低调行政体制改革探索,中央相关部门都在一路高度关注中。包括中央编办,国务院调研组在内。深圳两年前的“试水”之旅,实际上就是为国家提供了“大部制”探索性试验样本。
职能部门
仍有精简空间
在谭功荣看来,尽管两年前市政府工作部门已由45个减少为35个。可供缩水的空间仍然存在。有一些部门,依然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无论是重新整合还是缩水,深圳应该借时借力。虽然,深圳也进行了一系列诸如绩效评估、治庸制度、责任风暴等系列制度的探索,但在机构改革方面并没有很大的突破。
谭功荣认为深圳“在对社会的管理规制手段上还有很多改进空间,比如黑网吧等社会问题。政府总是整治,但效果甚微。一些公共服务方面,离大家对现代城市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可以尝试让公共服务的主体多元化。比如让公共服务民营化,让更多的社会主体来承担这些职能,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来管理这些公共服务。这其实也是为政府‘减负’”。
■背景
深圳开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河
四刀砍掉千余项审批
●1997年:时任深圳市体改办主任的张思平以体改办名义,向市领导手写了一封《以清理和重定审批项目为重点,实现转变政府职能改革重大突破的建议》的书信,在全国开启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河。历经半年多的调研之后,改革方案出台。
●1998年2月:深圳第一轮审批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
●1998年8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了深圳市政府各部门审批制度改革方案。通过改革,市政府部门原有审批事项737项减为310项;原有核准事项371项减为321项。第一次成功瘦身之后,深圳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原有的上千项审批和核准事项被“砍”去了近43%,其中审批事项减幅高达57.8%.
●2001年:政府审批(核准)事项继续减少277项,减幅达38%.
●2003年: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瘦身”行动再次启动。
●2004年7月:全市37个部门701项行政审批事项,作行政许可保留的有239项,取消265项,占37.8%,作其他审批保留197项。
●2006年:深圳启动第四轮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瞄向了19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
●2008年:市政府37个部门共上报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事项697项(合并处理后数目)。经清理,共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348项(其中审批270项,登记78项),取消98项(含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和行政许可),不属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的其他类事项251项。
■焦点
20余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
深圳试点改革中央能否授权
中央能否授权深圳经济特区进行行政和社会管理改革试点?日前,20余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中央进一步授权深圳,继续发挥其创新功能。
深圳急需增强创新功能
记者昨日了解到,这20余名委员主要来自深圳、香港、北京、重庆等地。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司法局副局长钟晓渝表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建立,经济特区的特殊政策逐步取消,特区与内地在政策上已无区别,其创新功能也随之减弱。委员们呼吁,需要中央进一步授权经济特区在新一轮改革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授予深圳经济特区在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创新和突破的权力。
按实际管理人口定编制
钟晓渝举例,目前劳资冲突增加,欠薪、劳动者权益受损害等问题突出,这与政府劳动监察力量不足有直接关系。劳动部规定每一万人配备一个劳动监察人员,深圳按900万外来劳动者计算,则应配备900人的监察队伍,而实际上深圳只有43人。人员不足必然导致监察不到位,管理不到位。
委员们认为,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关键在于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在于调整政府的职能结构,减少直接管理经济的部门和编制,加大政府管理社会的机构和相应编制。因此,他们建议,赋予深圳以实际管理人口、管理事项来确定机构编制的试点权力。
扩大特区法规适用范围
钟晓渝称,要扩大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适用范围。按《立法法》规定,特区法规只能在特区内实施,这就造成特区内外执法标准不一,形成“一市两法”或“一市两制”,造成法规的冲突,成为政府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障碍。他认为,应该将特区法规适用范围扩大至深圳的辖区范围。
此外,他还建议要适当扩大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立法权限范围,如果国家赋予深圳在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一定的立法权限,与改革的试点权相配合,将大大有利于全面发挥其创新的试验、示范和探索作用。
■回应
深圳政府部门可借机“瘦身”
代表建言可成为深圳行政体制改革进入第二阶段助力
“于今天的深圳而言,大部制不再是一个‘试水’的问题,两年前深圳已经完成其破冰之旅,接下来是一个如何全面推广的问题”。马敬仁认为代表们的建言可以成为深圳行政体制改革进入第二阶段的助力。
比如将改革从目前实验层面进入到全面推开,对整个政府部门机构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进行一个整体设计。对部门业务、事务的职权、责任,在进行一个系统化的研究的基础上,对政府机构进行新一轮的重组。比如设置12—15个政府部门作为主要决策部门,然后将与决策部门相匹配的执行机构完善起来等。
“国家实行‘大部制’对深圳来说是一个契机,深圳的‘大部门制’虽然两年前就开始试水,但真正在部门的核心利益方面触及仍然不大”。谭功荣博士也说,这一次的“大部制”对于地方政府没有硬性规定,深圳完全可以借东风走出自己的特色之路。政府部门可供缩水的空间仍然存在,深圳应该借时借力。
■启事
三天前,深圳市市长许宗衡在全国两会记者招待会上称:深圳的政治体制改革从未停步。在过去的20多年,深圳已经先后经历了4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7次行政体制改革。
自今日起,本报想听取您的意见,您认为深圳在行政体制、社会体制甚至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还有哪些空间可以突破?欢迎通过以下方式告诉我们:奥一网留言、致电0755-83325000、传真0755-83328774.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秦鸿雁 朱丰俊 严艳 游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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