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暴露连环伪证案 “我当时只是开车经过现场,并未参与打架,更没有杀人……”昨日上午,市一中院第四法庭,公诉人指控罗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后,罗某为自己辩解。在激烈的辩论中,发生在沙坪坝区青木关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及由此引发的伪证案逐渐浮出水面……
董事长被指控杀人 昨日在法庭一同受审的是罗某和他的堂弟,罗某是重庆建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公诉人指控,2005年5月5日下午,黄某(已判刑)与王万富因赌债纠纷发生抓扯,黄某认为王万富的朋友程某和程可忠在劝架过程中偏袒对方,心怀不满。当晚,他打电话约他们到沙坪坝区青木关信用合作社门前“解决”事情。随后,黄某又打电话给朋友罗某及其堂弟,请他俩出面帮忙。
当晚11时多,罗某等人分别驾着奔驰和桑塔纳轿车,来到现场。黄某指责王万富,并拳击其面部,罗某、堂弟也参与殴打。在罗某的示意下,与他们同来的多名男青年用砍刀砍杀对方。最后,王万富被砍成重伤,程某因大失血休克而死亡。
2006年2月16日,罗某投案。同年5月27日,他的堂弟被捉获。
杀人案牵出伪证案
检察机关随后发现,受害人王万富和程某出具虚假证词,隐匿罪证,影响了司法机关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王某在2007年4月10日的一份陈述表明,案发后四五个月,罗某的妻子找到王万富,约定由罗某和黄某共同赔偿王万富50万元。王万富拿到钱后,给罗某的妻子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刚开始打架时,罗某并没出现在案发现场,而是中途驾驶奔驰车来“劝架”的。
证人程可忠也出具了类似的证明,得到两条中华香烟。
2007年7月3日,王万富和程可忠均因伪证罪,分别被沙坪坝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董事长坚称没杀人 随后,市一中院一审判处罗某及其堂弟犯故意杀人罪,并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0年。罗某上诉。2007年11月19日,市高院裁定市一中院重审此案。
昨日,罗某在法庭上坚称自己没有杀人,当时只是开车“路过”,后来就离开了。但公诉人随即反驳,罗某的两个证人在此案调查中,因提供虚假证词被判拘役4个月,他们的证词不可信。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易守华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