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孙凯飞)北京肿瘤医院特大抢劫案昨天在海淀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庞明想、闫峰因犯抢劫罪获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两主犯认为量刑太重要上诉。
检方指控称,去年3月初,庞明想、闫峰预谋抢劫北京肿瘤医院营业款,并事先踩点,由闫峰绘制了肿瘤医院的地形图。
后闫峰又找到李明伟、吴燕青,谎称有人要和肿瘤医院打官司需从医院抢出一些票据当证据,并许诺给好处费,李明伟和吴燕青遂同意加入。
法院经审理认为,庞明想、李明伟、闫峰、吴燕青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庞明峰明知是赃款还帮助窝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后,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庞明想、闫峰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2万元;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吴燕青、李明伟有期徒刑4年,罚金4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庞明峰有期徒刑2年,罚金2000元。责令庞明想、闫峰退赔23900元,责令庞明想、闫峰、李明伟、吴燕青退赔72元,发还北京肿瘤医院。RJ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