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3月13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委、省政府最近下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针对全省18个省辖市、6个扩权县(市)、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物排放企业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规定》明确,今年起,河南省将把各地能耗降低和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全省18个省辖市政府,巩义、邓州、永城、固始、项城、中牟等6个扩权县(市)政府,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物排放企业的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规定》要求,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凡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的;未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节能措施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有一项或两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污染减排考核分值不及格的;未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国家及省政府要求建设必需的污染减排治理设施的;未建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或者体系运行情况较差的。
《规定》还明确了落实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的具体奖惩措施: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和企业,省委、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不但要给予通报批评,还要取消当地政府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已经获得的综合性以及节能减排工作有关荣誉称号,同时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新增工业用地的审批和核准;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已经调离或转任的,要进行跟踪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进行纪律处分;对没有完成目标的重点能耗企业和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暂停对其新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以及新增工业用地的审批和核准,实行企业限批。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节能减排成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奖励和年薪挂钩。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