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小刘来厦门找单位实习,夜里留宿在老乡租住处,洗澡时因热水器漏电而触电身亡。小刘的父母把房东、热水器生产厂家和安装人员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3万余元。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判令房东、安装人员和厂家共向小刘的父母赔偿约50万元。
小刘是泉州人,2004年9月就读上海一所大学。2007年初,小刘到厦门找单位实习。4月10日左右,小刘到老乡阿伟等人在曾厝垵租住处探访并留宿。4月13日凌晨,小刘在出租房卫生间洗澡时触电身亡。
4月18日,小刘的父亲、厦门龙舟电气有限公司(下称龙舟公司)及房东曾先生共同委托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事故原因。省质监局鉴定结论为:因电热器加热管破裂,导致电热器金属外壳带电,是小刘触电身亡的主要原因;热水器没有接地,热水器漏电时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小刘的父母认为,热水器加热管是龙舟公司生产,小林负责安装,热水器属房东曾先生夫妇所有,于是将曾先生夫妇、龙舟公司和小林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他们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534363.4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林作为龙舟公司的员工,本应履行职责,为客户提供维修、安装服务,但却超越职权,私下向客户出售没有安全保障的旧热水器,在维修时未检测出系加热管破裂,且未装置接地线。小林主观过错明显,应对小刘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曾先生作为房东,应对其所提供的出租房及屋内附属设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但他为降低成本,私下向龙舟公司的维修人员购买旧热水器,该行为与小刘的死亡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故曾先生夫妇也应承担主要责任。
龙舟公司作为一家大型国有公司,未能对员工进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及技能培训,致使小林私下出售旧热水器且维修不当,与该事故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龙舟公司对该事故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大小,判令小林、曾先生夫妇和龙舟公司分别承担40%、40%和20%的赔偿责任,共向小刘的父母赔偿损失492353.44元,其中精神损失6万元。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