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13日电(记者王志)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获悉,2007年,山东各级消协共受理手机类投诉1.08万件,占投诉总量的17%。其中,手机质量投诉占手机投诉量的91%,成为投诉量最大的单项商品。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分析,手机类投诉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质量问题严重。消费者的投诉主要集中在通话质量差、有杂音、音量小、自动关机、黑屏、死机、按键失灵、电池待机时间与宣传不符、液晶屏显示异常等。
二、鱼目混珠。一些小规模、非正规的销售商只顾赚取利润,而不严格执行进货把关和验收制度,直至让一些没有资质的贴牌机、翻新机进入市场。
三、人为设置障碍。突出表现为无论手机出现何种故障,销售商都要求消费者去检测鉴定,出具检测证明后才给予退换,实际上规避了“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即使消费者到厂家的售后部门检测,也不一定能顺利地退换货,销售商又以消费者自己使用不当或私自维修的借口将责任推给消费者。
四、曲解“三包”相关规定。主要表现为:滥用“折旧费”的规定,只要退货就要求消费者支付折旧费;维修超出7天,不告诉消费者应当提供备用机;要求消费者退换货时提供原始包装等。
五、退市手机维修难。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厂家已经退出手机生产销售维修的市场,导致市场上不断出现售后服务无人管的“孤儿”手机,许多销售商得不到配件的支持,不能为消费者提供保修服务,致使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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