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潍坊3月14日电 2008年2月20日晚,赵某驾驶摩托车载贾某行驶至青州市王桑路口处时,与黄某驾驶的五菱面包车(载赵某)发生事故,后贾某(男,1984年3月2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系山东省青州市人)对黄某、赵某进行殴打,并将面包车的前挡风玻璃、前盖等处打烂。
青州市开发区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并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依法对双方进行询问。据查,赵某与贾某出事前曾在朋友家喝酒,在喝酒过程中贾某由于多喝了点,便与朋友在酒桌上发生争执,同去的赵某一看情况不好便打算送贾某回家,当二人行至王桑路口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相撞,这时积了一肚子怨气没地方发的贾某便上前对下车看情况的赵某、黄某进行殴打,贾某的朋友极力将其拉开,才使赵某停下手。这时开车的黄某与赵某打算先将刚才撞车时受伤的贾某送到医院。贾某也答应先去医院,于是贾某做上黄某的面包车准备去医院。当车行至一红绿灯时,贾某突然要求下车,还要求黄某、赵某也下车。黄某、赵某怕贾某再打自己便没敢下车。于是贾某边围着他们的车开始乱踢,用拳头将车的前挡风玻璃打碎,还用拳头砸车的前盖。经物价鉴定,损失价值为1200元。现贾文杰于3月1日被取保候审。
这场交通事故本来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由于贾某酒后失去理智,才酿成了这场半不改发生的闹剧。亲朋好友在一起难免会喝上几杯,关键是要把握个度,不要只为当时痛快,等到事故发生了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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