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天津大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本报记者专访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胜玉
刘胜玉,1945年12月生,山东荣成人,北京大学哲学系毕业。历任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中央办公厅机关党委常委,中央党校副校长,天津市委副书记。2006年1月当选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2008年1月当选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记者:刘主任,您任天津市委副书记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以来,对检察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对检察工作作重要批示,你对天津市检察工作的总体印象如何?
刘胜玉:去年以来,天津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天津的发展目标和整体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天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作出了积极贡献。
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绩,特别在抓班子带队伍方面效果非常突出。全市三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换届或调整后,市检察院对检察队伍坚持从严要求,分层施治,相继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了“六个一定要”,对市检察院中层干部提出了“五个表率”,对全体干警提出了“四个严禁”的要求,并开展了“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的活动。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的目标,迅速形成浓厚的比、学、赶、帮的氛围,使广大干警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出现了人心齐、风气正、团结向上的良好局面,受到了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在今年1月召开的天津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得到高票通过,这充分说明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是满意的。
记者: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中央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检察工作要适应天津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
刘胜玉: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最根本的是要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为实现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发挥好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始终把维护稳定摆在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通过更加扎实地工作,使天津继续成为更加和谐稳定的地区之一。二是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发挥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职能作用。检察机关作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必须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量,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廉政勤政。三是依法强化各项诉讼监督,发挥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四是依法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发挥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高检院和天津市委的要求,认真研究检察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措施,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记者:胡锦涛总书记来天津视察工作时,希望天津努力实现“两个走在前列”和成为“一个排头兵”。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如何落实总书记的指示?您在这方面对检察工作有什么要求和希望?
刘胜玉: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天津市检察机关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自觉服务发展,找准检察工作为发展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计民生等重点工作,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工作举措,提高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用科学统筹的方法推动检察工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