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3月15日电(记者张周来)记者15日从广西工商部门了解到,广西首批12名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已经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正式上岗,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式为他们颁发了聘书。
这12名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来自于社会公开选聘,以驻本地新闻界人士为主。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叶桂明介绍,义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宣传消费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协助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对经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收集违法经营行为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信息并报告相关维权部门和机构;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的消费纠纷调解工作;接受消费维权业务知识培训;对消费维权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等。
叶桂明透露,经过相关培训后,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可以直接受理涉及金额较小、处理相对简单的消费者投诉。广西今后还会继续面向社会各阶层消费者聘请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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