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察官接受全国两会记者集体采访高检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是由我国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决定的 维护司法公正将开展四方面工作四项有力举措追缉外逃贪官
本报北京3月15日电(本报记者王新友姜洪)今天下午,应采访两会的中外媒体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戴玉忠,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姜伟来到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等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孙谦说,宪法规定,我国检察机关被确定为法律监督机关,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决定的,符合中国国情。
中央电视台记者问:“为什么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未来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促进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对此,孙谦表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设立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三种权力以及相应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
这三大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是我国解决权力监督与制约的一种独特的制度设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体制。
他说,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中,有着明确的职责。第一,检察机关通过审查逮捕,保障人权,防止无辜的人被追诉。第二,检察机关具有公诉职能。第三,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追诉。第四,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孙谦说,我国检察机关的权力配置都是围绕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进行的。我们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同时也关注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行使。几年来我们在保障法律实施方面进行了一些实质性的改革、改进和发展,总体效果很好。当然,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探讨和深化改革加以解决,从而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司法公正。
据新华社记者问:“司法不公是目前老百姓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检察机关近年来采取了哪些措施来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今年我国检察机关在强化自身监督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对此,戴玉忠表示,司法公正是检察机关追求的永恒价值目标。过去五年来,检察机关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主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出台了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出台了《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对各级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积极履行职责,起到了很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今年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将采取四项措施:一是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加强检察工作。二是依法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三是通过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继续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四是加强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和水平,保障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能够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在回答中国华艺广播公司记者“检察机关会采取何种有效措施来防止和追缉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的问题时,姜伟说,五年来检察机关抓获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有4547人,主要是在境内缉捕的,主要措施有:一是部门联动,与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以后,首先要搜集有关材料,预测可能潜逃的方向,然后与公安、海关、安全等国内有关机构加强协作,尽量在境内缉捕到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了几次追逃专项行动,效果比较好。五年来,检察机关抓获了4547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这些人主要是在境内缉捕到的。二是政策感召。贪官外逃后,在茫茫无期的逃亡生涯中惶惶不可终日,日子很难过。投案自首可以节约司法机关的追逃成本,同时对其本人也有好处。在实践中凡是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都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从宽处理。希望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这也是他们最好的出路。三是开展国际互助。我国已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司法互助协定、引渡条约或建立了检察机关双方合作机制,目前我国已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美国已经向我国正式遣送了几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几年来,我国已经从30多个国家缉捕到案70多名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四是对追逃工作加强规范、严格管理。凡是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对每人都建立了档案,搜集固定证据。涉及潜逃境外的人员,尽快通过外交途径、司法途径,或者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与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国家进行联系,努力把犯罪分子缉捕到案。不管难度多大,检察机关一定将潜逃的腐败分子缉捕到案。
此外,姜伟还结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的实际,介绍了解决检察官短缺的探索: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充实新生力量;建立人才交流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大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的素质;开展专项整改行动,规范执法行为。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提问:“舆论监督在文明执法、司法公正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被赋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要职责的检察机关是如何接受舆论监督的?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关系?”对此,戴玉忠表示,舆论监督在加强法治建设当中一直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通过记者的调查、采访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确实对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检察工作当中也要接受舆论的监督,这本身也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在执法过程中提高自身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不矛盾的,是统一的,目标都是为了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