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日本千叶3月16日电(记者钱铮 叶佳)正在此间参加20国集团气候变化、清洁能源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第四届部长级对话会的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16日表示,构建2013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框架应该解决“巴厘岛路线图”提出的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转让这4个基本问题。
解振华说,中方认为,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缔约方应承诺到2020年在其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至少减排25%-40%,非《议定书》缔约方的《公约》附件一缔约方应承担与此可相比的减排指标;发展中国家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采取适当的减缓行动,且应根据其国内的程序进行汇报、测量及核实。发达国家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
解振华指出,要建立适应气候变化的战略和机制,特别是要提高发展中国家防灾减灾、早期预警和灾害管理的能力,以减缓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就资金问题,解振华说,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的资金,除现有的官方发展援助外,发达国家每年至少要拿出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5%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
关于技术开发和转让,应建立国际技术合作研发和转让机制,消除技术转让的障碍,改进新技术研发的合作,给技术研发和转让提供激励机制,以优惠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现有技术,并解决与技术转让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解振华表示,各国国情不同,所处发展阶段不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具体措施也应当不同,各国应当本着相互信任、认真负责的态度共同寻找可行的解决方案。
20国集团气候变化、清洁能源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第四届部长级对话会15日至16日在日本千叶县幕张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会议主要讨论减缓和适应全球变暖的技术、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以及2013年后减排国际框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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