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正式受理吴英案
新华社记者3月13日从浙江省东阳市法院获悉,该法院已于日前正式受理了轰动一时的“亿万富姐”吴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一案,同时被起诉的还有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林卫平等7人。
出生于1981年的被告人吴英是本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检察机关指控称:本色公司自2006年4月成立至2007年2月,吴英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格情况下,向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资金共计7.2亿余元。在公司成立前,从2004年9月至2006年4月12日,吴英还曾以相同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1.27亿余元。到案发时尚有5.3亿余元本金没有归还。
吴英案带给人们的思考,远不止定罪量刑方面。要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根本的办法是健全金融服务体系,特别是畅通中小城镇和广大农村的融资渠道和理财途径。
飞行员跳槽案一审判决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机长辞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向公司提出辞职的机长马锡锋,被判赔偿航空公司各项损失总计210万元。
2007年6月,国航机长马锡锋向航空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公司驳回,马锡锋随后请求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马锡锋补偿航空公司210万元。马锡锋与航空公司对仲裁结果均不服,并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马锡锋从一名普通飞行员到飞行教员的成长过程中,被告国航在招录、培训等方面的投入显而易见,原告提前解除合同给被告带来的损失客观存在。由此作出一审判决。
近年来,在相对丰厚待遇的吸引下,飞行员从国有公司跳槽到民营公司的事件频发,并由此引发不少纠纷。纠纷的核心在于经济利益,国有航空公司认为自身在人才培养方面付出巨大成本,而民营航空公司和飞行员没有支付这些成本。跳槽事件折射民用航空市场的迅速发展,说明规范民用航空领域的用人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河南淅川特大拐卖儿童案一审判决
3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淅川“12·24”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叶晓林、叶增喜两兄弟被判处死刑,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十三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被告人叶晓林利用年仅11岁的侄子叶某,以买玩具、食品为诱饵,在河南省淅川县、西峡县等地的农村,将在外玩耍的9名2岁多至7岁不等的男孩骗走,送给其兄叶增喜联系买主。这些孩子被“下家”以1.2万元到3.3万元不等的价格转卖。
案件发生后,中央有关部门和河南省高度重视,公安机关于2008年初侦破此案,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被拐卖儿童全部找回。拐卖儿童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心理恐慌,理应依法惩戒。此案也警示人们,农村儿童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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