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工业大学能源学院院长、国际热管委员会委员
近几年来,每年都有人大代表提出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今年张红代表再次提交议案呼吁——
公园里,大型游乐设施中途“停运”;小区里,电梯伤人事件令居民提心吊胆;工厂里,锅炉爆炸成为安全生产的“大敌”……特种设备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损失。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张红呼吁,加快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据介绍,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特种设备管理不善易导致安全事故
张红代表在向大会提交的议案《关于加快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说,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备,也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由于特种设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爆炸、坠落、倒塌等公共安全事故。
据统计,2007年全国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数量达到443.32万台(套),民用、工业用气瓶已经超过1亿多只,压力管道近百万公里,特别是近几年来,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迅速增长,年增加率平均达到10%以上。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影响经济发展、危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我国特种设备法律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极不完善。我国从1956年开始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办法》,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从法的效力层级上看,层次还不够高;从法的内容上看,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以及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等项制度还未完全确立;从法的体系上看,还需要在法律基础上制定完善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大量的安全技术规范。建议全国人大列入立法规划
世界发达国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大多制定有专门的法律。由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规范与世界发达国家差距较大,我们在国际贸易中十分被动。我国加入WTO后,应当利用WTO/TBT原则,在特种设备进出口方面制定合理的技术性壁垒,有效地保护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安全。
张红代表说,从2000年开始至2007年,连续8年每年都有人大代表提出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至今已经有20多份议案,参与的人大代表有700多人。人大财经委于2006年底成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起草组,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工作提到了日程。
张红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将其列入本届人大一类立法计划,责成有关部门开展实质性工作,尽快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