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目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充分履行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作用。
一要牢固树立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前提的理念,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稳定是和谐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最高境界。有效打击犯罪,及时遏制犯罪,尽量减少社会中不良人群的数量,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整个刑事司法系统所追求的目标。检察机关要通过办理案件,争取社会治安好转,争取社会环境净化;同时要贯彻执行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犯、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等犯罪,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从宽处理。
二要牢固树立廉洁高效是构建和谐社会基础的理念,努力促进政务清廉。腐败引发社会矛盾,廉洁带来公众信任,高效奠定社会和谐。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基本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要在查处范围上拓宽广度,在反腐倡廉上强化深度,把侦查破案与抓捕逃犯相结合、把破大要案与追缴赃款相结合、抓办案与抓队伍相结合,力促反腐倡廉取得实绩,力促社会大局保持和谐。
三要牢固树立社会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关键的理念,努力实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侦查、批捕、公诉等各项具体工作中,都要大力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敢于纠正司法不公现象,坚决依法查处司法领域的腐败案件,确保司法公正。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改进监督方式、重视监督实效、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执法公正。
四要牢固树立规范执法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的理念,努力提高干警素质。造就高素质执法队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注重检察干警素质增强和技能提高,注重从优待检和文化育检,注重履行职责和规范执法。要一抓纪律,二抓作风,三抓合力,同时要不断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落实最高检《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作者系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