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德云
为充分发挥听证制度作用,扭转部分听证作秀现象,以使听证真正促进行政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平衡社会冲突和矛盾,应对全国性及地方重要价格决策听证会统一规定由电视、电台进行全程直播。
就现有规定看,对听证会的透明度规定不够,不利于充分发挥听证的作用。1998年《价格法》只在第23条有“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的规定,并没有对听证会做出具体规定。2002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该办法中对听证的程序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该《听证办法》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价格听证决策,但也有不足。其第5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第6条规定“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如何公开,如何进行社会监督都没有进行可操作性规定。第13条又规定“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既然听证会是公开举行,就应该可以人人参与,至少旁听不受限制,该条却规定必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才能旁听,前后矛盾,也违背了听证公开透明的精神。
从群众的反映来看,对要求听证会透明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08年1月22日在北京举行的“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没有达到人们预想的效果,此次听证会会前众多人士及媒体就纷纷提出意见,北京市消协发表言论、《新京报》发表社论,对众多听证会是闭门会提出批评,支持进行电视、电台的听证会全程直播,然而遗憾的是,最终没能实现直播。这毫无疑问使人们对听证会的质疑越来越大。
事实上,对于听证会直播的实践在个别地方一直都在进行,但没有形成统一全国性的强制性规定。如广东省2002年在全国率先对春运公路客运实行价格听证会,但其更重要的意义是这次听证会由中央电视台进行了现场直播。作为首次通过电视台直播的听证会,这次听证收到了良好效果;2003年中央电视台直播了机票价格听证会,受到举国关注,人们盛赞听证民主;2005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由广东新闻网进行了文字直播;2006年浙江省对《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立法听证会,期间,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对全程进行了图文、视频直播;2007年人民网现场直播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票制票价改革方案听证会。
前述对听证会进行的直播,既有电视直播,也有文字直播,还有互联网直播。这些直播都使普通民众更大程度地参与到了听证会过程中,但相比较而言,电视直播的覆盖面在目前看显然是其他两种直播无法比拟的,推行电视直播也更有利于听证会作用的更大发挥。
很多人表示,通过电视电台全程直播的方式他们能够直观地感受到、了解到、参与到行政决策中来,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从而得到保障。也有很多人在进行听证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深入研究,其实对听证会如何公开及如何接受社会监督不用过于劳神费力,群众对于如何能使自己最充分及时获得听证会信息的看法最科学,对听证会进行现场全程直播就是最好的公开社会监督。建议修改《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对全国性及地方重要价格决策听证会进行全程电视电台直播,做出统一的强制性规定。
(作者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