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人特大盗窃电力通信设施案开审 两主犯一审均判20年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王文
本报讯 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18特大盗窃电力通信设施案”判决有果,昨日,记者从舞钢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以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士宗、申会峰有期徒刑20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9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04年11月至2007年5月,被告人王士宗、申会峰伙同李家松等人在舞钢、泌阳等地疯狂盗割电力、通信电缆等,造成舞钢、泌阳部分地区多次电力、通信中断。宣判后,被告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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