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锁近一个月,还被处以治安拘留10天,遵义县一居民用法律维权—— “民告官”他连赢城管公安 金黔在线讯昨天,遵义县居民付仕刚再次从法院领回了他和遵义县公安局的行政官司判决书,宣告他分别和遵义县城管局、遵义县公安局的行政官司以他胜诉告终。
停车被锁还遭拘留 记者在法律文书中看到,2007年5月24日下午5时30分左右,付仕刚驾驶公司的越野车回家,并将车停放于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百信大药房南侧一空地处。随后,该县城管队员以其违法停车为由,用锁车器将该车锁定。在此执法过程中,付仕刚与城管队员发生争吵。事后,遵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以阻碍执法为由,将付仕刚交由该县警方处以治安拘留10天。
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2007年6月8日,付仕刚以遵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强制行为违法为由,一纸诉状将该局告上法庭,遵义县法院受理此案后,鉴于被告遵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一直未将车解锁放行,法院两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协调,6月22日,被告遵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才将车解锁放行。
针对此案,遵义县法院于10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记者在该份法律文书中看到,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付仕刚停放车辆的地方并非被告所称的公共通道,而属于有业主领管的空地,且该地没有设置车辆禁停标志,也不妨碍行人及车辆通行。而且,在本案庭审中,被告也不能提供对原告车辆实施就地锁扣的法律依据。因此,被告在实施管理时,对原告车辆锁扣的行为既无法律规定,又超越了政府授权,依法不应支持。特判决:确认被告遵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在承担案件受理费的同时,赔偿原告195元养路费。一审判决后,被告遵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不服提起上诉,记者在终审法律文书中看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通过审理维持原判。
法律为他讨还公道 在状告遵义县城管局的同时,2007年7月2日,付仕刚亦将遵义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局对他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遵义县法院一审驳回了付仕刚的诉讼请求,付仕刚不服提起上诉。记者在遵义市中院2月18日出台的终审判决书中看到,该院审理认为,遵义县城管局在锁扣车辆时没有向付仕刚提供书面手续给予陈述、申辩机会,作为利害人,上诉人付仕刚与城管人员因明显违法的锁扣车辆行为发生争执,缺少阻碍执行公务的故意,客观上上诉人没有采取过激措施对抗城管人员,也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故本案争执行为应当视为上诉人维护自身权益的申辩行为,而被上诉人遵义县公安局依据城管人员证实材料和对上诉人的询问笔录认定上诉人阻碍执行公务并作出行政处罚属于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特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遵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