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路易威登”商标遭罚
世界知名品牌“路易威登”所在公司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股份有限公司在与国内一手提袋生产商王某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中胜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王某不得再使用涉案的“路易威登”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据悉,2002年12月,王某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手提袋”的外观设计专利,此专利于2003年10月被授权公告。
2007年4月,路易威登马利蒂股份有限公司将王某诉至一中院,称王某未经原告许可,抄袭原告的注册商标,将其简单附加在手提袋上,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此外观设计专利一旦投入市场使用,将导致一般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对于路易威登马利蒂股份有限公司的诉求,被告王某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