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5个县和1个市区试点“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缺位公推,提名、酝酿、考察全程实行差额,公开选拔,常委会票决等新的选人用人程序和办法在试点地实施,让“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
“这次走上新岗位,之前没有"跑和送",之后不还人情债,一门心思干出实绩,就是对组织信任、群众信任的最好回报!”2007年3月被缺位公推到安徽省无为县建设局长岗位的邹承志至今仍然感慨。
邹承志是无为县探索选人用人新机制的“受益者”。
县建设局长空缺,县委全委会公开推荐6个人选,按得票多少结合考察情况选定3个人选,最后经县委常委会票决,邹承志走上这个岗位。
为破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监督难”,从2006年11月起,安徽在无为、肥西、定远、潜山、五河5个县和芜湖市镜湖区调研试点“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探索创新县委书记和县委选人用人新机制。
用安徽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段敦厚的话说,试点的目的,就是让“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
推荐提名公开化
缺位公推,“让大家都来说话” “这次缺位公推,我起初抱怀疑态度,认为可能走形式,也没找人帮我说话。”邹承志说。
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在初始提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有没有人为你说话”。比如教育局长空缺,如果书记没有人选,就看副书记有无人选;两人都没有,提名权就在组织部长;三人都有人选,最终依书记的。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书记提两个,副书记、组织部长各提一个求平衡的状况。无为的实践则将推荐提名公开化,“让大家都来说话”。
2007年,无为对县直单位空缺的12个正职岗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缺位公推,推荐中明确规定民主推荐的对象和标准,对参会推荐人员横向延伸到180多人的县四大班子成员、乡镇和县直单位正职,纵向延伸到150人的省、市、县三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相关单位副职,拓展领导干部署名推荐提名、各种类型代表会议推荐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和干部个人自荐“四条渠道”,形成由“多数人选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环境。根据推荐结果,每个职位拿出3至5名人选提请全委扩大会议进行二次提名。
民主推荐得票必须达到30%以上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无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程刚说:“试点工作以来,无为县先后对26个岗位推荐提名了83名人选。通过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人选,扩大了县委在选人用人上的民主,在干部提名和民主推荐环节上增加了一道"安全堤坝",使选人用人更透明、更公正。”
无为县原政协主席何克俭说:“"让大家都来说话",带来新气象。选人用人"阳光操作",从过去单纯的"伯乐相马"转变为大伙都来当裁判的"赛场选马",干部也由过去"追逐伯乐",变成了"赛场争胜"。”
界定书记用人权
避免先定调子,只有一票表决权 “县委选人用人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不搞"个人说了算"。在集体研究过程中,与会领导充分发表意见,我坚持末位发言,避免先定调子。对提任干部实行票决制,我与其他常委一样,也只有一票表决权,使权力在集体决策中体现。”无为县委书记周勇说。
在避免县委书记“一言堂”的同时,无为界定了县委书记用人的6项权力:动议权、提名推荐权、干部调整方案审订权、主持会议权、临机处置权和管理教育权,要求县委书记承担正确用人导向责任、提高干部队伍总体素质责任、坚持用人原则和纪律责任。动议权中规定县委书记只提调整意向和原则,不涉及具体人,由组织部制定具体的干部调整方案。
“让管事者荐人择人,做到管人管事相结合。”无为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程习龙说,在酝酿环节,无为县对不同职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规定在不同范围采取不同方式进行酝酿,分别征求县四大班子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和纪检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酝酿,改变了过去县委书记“一锤定音”的现象。
像邹承志一样,在去年无为县科级正职公开选拔中,已经有4人在票决中胜出。程习龙介绍,以缺位公推或组织提名为基础,推行全程差额制度,全委会差额推荐、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差额票决。在讨论决定环节,则对乡镇和县直单位正职任用全部实行常委会票决。对通过县委全委会差额票决提名的同职位得票相同或相近的人选,先由县委组织部提交县委常委会,与会常委投票表决,并当场计票,最后按得票多少确定人选,做到集体决策。
“只要平时把工作做好,随时有机会降临。”团县委副书记朱文文说。去年11月中旬团县委换届,无为县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程序,从优秀的年轻干部中差额考察、测评,确定3名人选提请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经当场票决,当场计票,按得票多少,朱文文获得一次“意外的进步”。
有效监督待破题
自律做前提,更需要不断完善制度 “按传统方式用人,很大程度上靠县委书记自律,书记为人正派,按条例办事,就不会出现大的偏差。如果书记私心重甚至搞权力寻租,就很难避免用人不公、用人腐败。”肥西县组织部长罗平说,这样用起来的干部也很难依法行政、廉洁公正。
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同志介绍,目前各个试点地在科学规范用人上取得了一系列的制度建设,至于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科学规范用人,各试点地在接受上级监督、强化同级监督和加强群众监督都出台了一些办法和措施,但比较起来说,真正做到“有效监督”还很难,应该说还没有明显的突破。
据记者了解,就是在调研试点地中,在少数具体工作中,个别县委书记还有在程序上走形式的问题,比如常委会票决,采取事先同常委通气、定调子等办法确保自己心目中的人选胜出。
实际上,各试点地在要求县委书记加强自律的同时,都出台办法,明确界定了县委书记在选人用人上具备的权力和责任,明确了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主要内容,出台了相应的监督办法和措施。肥西县规定县委书记在选人用人上具有知情权、动议权、统揽权、决策权、引导权、处置权和监督权,并对每项权力进行了细致说明,还明确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主体是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时还包括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下级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等。
“监督是为了纠偏,如果县委书记都能自觉按照程序办法,在选人用人中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公开选人用人,阳光操作,廉洁奉公,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就不会出现大的偏差。”周勇认为,做到科学规范选人用人,需要县委书记自律做前提,同时更需要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出真正科学规范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让县委书记的用人权受到制度约束,又能保障县委书记和县委选对、用准人。(记者 刘杰 何聪)
段敦厚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努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有新的进展,进一步提升干部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着力在强化思想教育上下功夫,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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