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3月20日电(记者伍彧彧)记者从3月18日召开的山西省煤炭发展基金清理检查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山西省政府将加大煤炭发展基金清查力度,把清理检查与查处涉煤领域的腐败案件结合起来,重点查处涉煤领域的腐败问题。
截至去年年底,山西省共收回煤炭发展基金本息3.8亿元,立案查处4起典型案件,处理干部7人,但目前省级财政资金投入的112亿元借贷款只收回16%。
煤炭发展基金是国务院、山西省委省政府为扶持山西省煤炭工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取之于煤,用之于煤”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实施15年来对加快山西省煤炭企业技术改造、调整产业结构和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发挥了巨大的效益,较好地发挥了基金的投资作用。但由于一些基金使用单位认识不到位,还款意识淡薄,加之清收度不大,致使资金回收率极低,发展基金成了“唐僧肉”。
据介绍,去年,山西省政府统一安排,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国资委、煤炭工业局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了煤炭发展基金清理检查的攻坚战,但仍有大规模的贷款尚未追回。
山西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贾毓杰分析认为:个别市县行政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造成了煤炭发展基金使用失控;有的企业通过改制、整合,恶意逃债,造成债务悬空;有的企业一拖、二顶、三赖账,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还有的企业则转移挪用,胡支乱花,甚至发生腐败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山西省对涉及煤炭发展基金的腐败问题,将进行彻底清查。目前已查处4个典型案件,处理干部7人。到目前为止,省级财政资金借贷款全省投放有112亿元,收回的比例仅有16%。其中省级煤炭发展基金贷款18亿元,到期的尚有12亿多元未收回,清收任务相当艰巨。
山西省今年将继续全面开展煤炭基金清查工作。对因领导或者工作不力,导致基金迟迟不能收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欠贷企业该起诉的起诉,该立案的坚决查处。山西省把清查煤炭基金与查处涉煤领域的腐败案件结合起来,对那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问题,不管涉及到谁,也不管他有什么“后台”和背景,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腐败案件的发生,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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