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肯花钱就能买到窃听器,不信?网上有卖!还有人从南非汇来了货款哪……
“钱汇出后,他的手机就再也打不通” 2007年2月22日晚上,家住江苏省常熟市的陈先生下班回家,吃过晚饭后,他像往常一样打开电脑,上网“淘宝”。
当他打开一家名为“511988”的网站时,发现一条销售手机窃听器等电子产品的广告。“正好我的手机要换,不如买个带窃听功能的手机,一举多得嘛”。陈先生心想。
第二天上午,陈先生拨通了广告上所留的福特公司的联系电话,一位自称吴经理的男子热情地向他介绍公司产品。当陈先生询问是否有手机窃听器时,对方爽快地答道:“有!但是你得先付1500元定金。”
陈先生随即向吴经理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去了1500元人民币,款项汇出后,陈先生打电话告诉了吴经理。“定金收到了,你汇2500元货款过来,我立刻给你发货。”吴经理快言快语。
很快,陈先生将货款打进了吴经理提供的一个邮政储蓄账户。当他再次拨通手机时,吴经理慢条斯理地说:“我们是网络销售,你还得付2800元"网费"。”陈先生不禁纳闷:“网费是什么东西?”但半小时后,陈先生还是按照吴经理的“指令”,如数汇去了“网费”。
短短一天时间里,陈先生分5次向吴经理的账户汇去了1.5万元人民币。“这下可以拿到手机了。”陈先生满心欢喜地打通了吴经理的电话。“你再交1万元,货款交齐了我们才能发货。”“广告上不是说,先付一部分,货到了再付清余款吗?”“我们公司刚刚修订了管理制度。”对方挂断了电话。
一丝不祥之感向陈先生袭来,他的手禁不住有些颤抖。重拨,再重拨……“对不起,您拨打的手机现在无法接通”。陈先生的额头上渗出了汗珠。
“我从江苏赶到杭州,也没见到人影” 一周后,终于意识到受骗的陈先生来到福特公司所在地扬州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立即投入人力展开侦查。很快他们就发现,“吴经理”根本不在扬州,而是在上海。扬州警方派出侦查人员奔赴上海,2007年3月31日下午,在上海市漕宝路上岛咖啡屋二楼包厢内,将正在喝茶的“吴经理”和另一名男子抓获。
“吴经理”交代,一起喝茶的男子是自己的同乡,也是做网络虚假销售生意的。
随着调查的深入,受害人的数字不断扩大。从两名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清单上,侦查人员发现受害人竟达100余人,几乎遍及全国各省,甚至有人从遥远的南非汇来了货款。
提起被骗的经过,家住靖江市的张先生比陈先生还要“惨”。2007年3月中旬的一天,张先生上网搜索手机,在一个名叫“美国培安科技”的网站,看中了一款美国原装窃听手机,价格5200元。根据“邓经理”的“指令”,张先生先行支付了1500元定金。当天下午,“邓经理”来电,让张先生把余款付清,然后在靖江某工厂门口当面交货。
如此“迅捷”的办事效率着实让张先生激动了一阵,他立即将3700元余款汇入了“邓经理”的账户,然后就在指定地点等待交货。不一会儿,“邓经理”又打来电话,让张先生再付3500元开通网络费用。
可张先生攥着钱,一直等到晚上8点,也没见到送货人。“我有急事要到杭州去,你最近来杭州一趟,我交货给你。”晚上9点,“邓经理”来了电话。
3月下旬,张先生赶到杭州,但连“邓经理”的人影都没能见到。
“他们被骗也不会报案” “吴经理”真名汪洋,今年34岁,安徽省青阳县人,高中毕业后从家乡来到上海打工。高强度的劳动、微薄的收入使他深感沮丧,他盼望能寻觅到一条发财捷径。一日,他在上网时突发“灵感”:“这年头想打探别人隐私的人特多,不如在网上开个公司,发布销售窃听器的虚假信息,然后骗买主汇款,既不费力气,又不花本钱,赚钱肯定快!”
2007年1月,他用一张“吴永辉”的假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卡、开设了银行账户,然后找到在上海做网络销售、熟悉电脑技术的老乡周全,请他帮忙做了一个网站,虚设了扬州福特电子有限公司,并发布了销售窃听器等产品的广告。
生意的“火爆”程度连汪洋自己也感到意外。3个月里,先后有100多人与他联系,汇来了约50万元的货款。
周全见汪洋轻易得手,不禁眼红心热。2007年3月,周全也在网上设立了北京(总部)美国培安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销售窃听器的广告信息,化名“邓经理”骗取4名受害人人民币1.75万元。
在扬州市看守所,检察官提审了两名犯罪嫌疑人。
“你们知道卖窃听器是什么行为吗?”
“是违法行为。”
“那你们为什么还公开在网上销售呢?”
“我们知道买这种东西也是非法的,他们被骗也不会报案,要不是那个姓陈的,我们的生意还在做着呢。”
看着长长的受害人汇款清单,检察官深深叹息。
近日,经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汪洋、周全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作者: 梅静袁永庆)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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