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进展
代理商起诉新浪和网域
三方协商没成功
部分代理商来到北京,找到新浪和网域的有关负责人。“新浪称,他们发现网域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将终止与该公司的委托代理合同,同时,希望代理商与网域解除合同,与新浪重签。而网域则称,新浪解约是单方行为,他们也是受害方。我们要求退费或者恢复一级代理商下设二、三级代理商的权力,但那次协商没成功。”小戴说。
7月18日,新浪再发公告称,代理商须执原合同复印件及证明原合同已终止的证明文件原件,与新浪签新的代理合同。
官司胜诉 却得不到赔偿
新浪全国渠道管理中心总监刘琳还表示,新浪与网域解除合作后,决定与各地代理商重新签合同,但绝不允许发展下线代理商。同时,为了减少代理商的损失,同意将代理商交给网域的费用转成预存费,并拿出1万个免费关键词赠送代理商。
“哈尔滨市的费用是23万,转为预存费从表面上看是没什么损失,可是从实际业务情况看,根本无法在不足一年的有效期内赚回这笔预存费。”毛学梅说,开始运营后,哈尔滨公司只做成7单生意,赚了1万元,而长春公司一单生意都没做成,所以不能再签约。
对此,88个代理商中有60多个选择重新签约,来自长春、大连、无锡等城市的10多个代理商没有与新浪签约。
2007年10月,他们将网域和新浪告上法庭。原告认为,网域是新浪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在招商和宣传活动中始终以新浪的名义招商,对代理商有误导之嫌,新浪监督不力,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网域赔偿代理商经济损失,新浪承担连带责任。
2007年12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网域全额退还代理商的加盟费及预交款,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其他不予支持。
官司胜诉了,网域却迟迟不赔偿。2008年2月20日,毛学梅和十几个代理商再次来到北京,发现网域已人走楼空。
事实上,2008年1月18日上午,宁夏、无锡、烟台3家代理商告新浪、网域违反合同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时,网域就没人出庭。
记者调查
网域已人走楼空
“公司没有人,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也打不通。”准备要求强制执行的代理商突然意识到,他们可能卷入了一场骗局。于是,一些代理商开始在博客上声讨:“网域卷钱跑了!”甚至怀疑“这是新浪在恶意圈钱……”
2月28日,一些代理商开始打横幅声讨新浪,并到其总部静坐。2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人大文化大厦1007室,门锁着,电梯旁边的指示牌上还写着“网域国际传媒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字样。据大厦工作人员讲,这家公司搬走好几个月了。
小戴告诉记者,这里是当初她与网域签约的地方,办公室大约有二三百平方米,里面的办公室装修很气派。2007年9月17日,网域曾下过通知,称公司已迁至大华科技商厦(原文化大厦北50米)B527-1室。
随后,记者来到大华科技商厦B527-1室,看到的是贴着封条的大门。据保安讲,这封条是春节放假前贴上去的。
据网域一业务员称,目前网域已经解散。当初是新浪在没有与网域商量的情况下就发出了通告,并说网域是非法传销,然后终止合约。网域发函给新浪,但没得到回复。网域也因此无法运营而倒闭。
新浪声音
希望双方协商解决
针对代理商提出“新浪短信网址”存在查询回复慢和回复概率低等技术问题,3月5日下午,记者与新浪公司公关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郭先生取得联系。他表示,一项新产品的技术要在实践检验中不断去完善,新浪也将不断加以改进和升级,根据新浪对已签约的部分代理商的调查反馈,大多代理商对产品服务是满意的,至于有代理商说的回复率不足50%的说法,新浪无法认同,目前,回复率至少在80%以上,且随着技术的不断升级,其回复率将更高。
面对这场纠纷,郭称,新浪仍然希望能与未达成协议的代理商坐下来协商,通过协商解决,另一方面,希望网域承担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尽快解决矛盾。
3月7日,毛学梅告诉记者,他们打算通过警方寻找网域,同时打算单独将新浪告上法庭。
一个幕后
网域130万取得独家代理
据了解,2006年11月15日,新浪与网域签了《新浪短信网址合作经营协议》,网域以130万元获得该产品的独家代理权。网域与各级代理商,及网域与直接客户签的合同中规定的实际销售额(税前)为准,网域获80%,新浪获20%。
网域作为独家代理商,为该产品开辟销售代理渠道,但必须严格规定各级代理商与最终客户签署的合同,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新浪作为技术服务提供者,对该产品拥有所有知识产权及相关合法权益。
两个疑惑
代理模式存在漏洞?
记者在网域的“新浪短信网址”宣传材料看到,他们对代理模式是这样界定的:“一级代理商可以在其行政区域内下设二级代理商,每个县、县级市或县级区只能设一家,由总部提供独立管理后台。二级代理商可在其行政区域内下设三级代理商,三级代理商的名额及行政区域不设限。”
毛学梅告诉记者:“一级代理可向二级代理收4万元预存费和4万元品牌使用费,同时可得到二级代理10%的销售利润提成,二级代理可向三级代理收1.5万元预存费和1.5万元品牌使用费,并可从三级代理处得到10%的销售利润提成。”
据记者了解,事实上网域规定代理模式存在一个漏洞——“三级代理商的名额及行政区域不设限”,发展下线代理商资金回笼快,还可以坐享其销售利润。如果代理商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下线代理上,可能会使不受限的三级代理商泛滥成灾,最终葬送的不只是新浪的产品,还有广大代理商的利益。
代理模式涉嫌非法传销?
“声讨新浪”风波的导火索,是新浪关于“解除与网域合作”的公告,公告中“禁止各级代理商以非法传销的方式招募下级代理”,引起代理商强烈反感,“短信网址”的代理运营模式中真的存在“非法传销”吗?
2月29日中午,记者随牡丹江市代理商来到新浪,该公司全国渠道管理中心总监刘琳称,2007年6月,新浪发现网域存在以虚假宣传招募下线代理的行为。当初双方合作的初衷是由网域开辟销售市场,以销售产品为主,但其却以新浪的名义招募下级代理商,在其与各地代理商的合同中允许一级代理商招二、三级代理商,各地代理商回去后同样运作。
刘琳称,如此一来,代理商可能越来越多,这会将“短信网址销售”送进死胡同,于是马上与网域协商,要求停止发展代理商,网域并不合作。这种情况下,为防止更多的代理商被骗,新浪决定马上在短信后台发布公告。
一种声音
代理商不能向新浪主张权益
有律师称,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不支持代理商要求新浪在本案中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代理商只能向网域主张权益,但不能向新浪主张权益,因为它们之间无权利义务关系。本报记者 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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