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参加了医疗保险的职工,因公外出或探亲引发的医疗费用可以回京报销。”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称,职工外地就诊有几方面要注意的事项。
“我在北京工作,由于工作的关系经常到外地出差,要是在外地发生了急诊费用,能报销么?”节目期间,听众对医疗保险报销的问题很关心。
对此,该负责人解释,按照现在的医疗保险政策,在用人单位参加了医疗保险的职工,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外地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回京之后可以报销。他还提醒市民,这些报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需要在外地就医的职工一定要选择一家县级或者以上的医疗机构就诊,乡级或者村一级的医疗机构或诊所产生的费用都不能报销。其次,如果先去一家医疗机构看完病之后,又去了另外一家,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如果初诊的医院不能诊断治疗,确实需要转院时,要先让初诊的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符合要求之后,再转到其上一级或者专科医院治疗,这样发生的费用才可以报销。除此之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现行政策的明确规定不能报销。
就一些市民关心的医疗蓝本变更的情况,该负责人介绍,职工医疗定点机构原则上在每年的5月份可以更改一次。如果出现医疗蓝本、医疗条码丢失等情况,可以到医疗蓝本缴费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