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凌晨3时许,深圳市罗湖区文华花园发生一起跳楼事件。南方都市报社两名记者马小六、王子荣接到报社指令后赶到现场亮明身份采访,遭到现场两名警察辱骂、威胁、推搡和殴打。其中,马小六被一警察反铐双手,后又遭“锁喉”。
近年来,有关警幅度若夫察打记者、城管打记者、保安打记者、明星打记者,以及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遭到腐败分子、黑恶势力、不法商贾、违法乱纪之徒的殴打事件不断见诸报端。在这些打记者事件中,打人者的社会角色不同,打的方式和程度也不一样,但有一点基本一样——对新闻事实掩盖,拒绝舆论监督。
如今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急速传播时代,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特征之一。张扬舆论监督是公平正义的需要,更是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助推器”。但审视时下恪尽职守、疾恶如仇、仗义执言的记者竟成为“高危人群”,以至一些单位仍然存在“防火防盗防记者”的谨慎。而力图掩盖真相,对抗舆论监督,这就成为记者挨打的直接因素。
虽然这10多年里,新闻主管部门和媒体自身出台了不少规定,规范新闻采访活动和记者行为。这些法规、制度无疑是正确的、必要的,但记者的采访权如何有效保护,同样必要。目前许多职业都有相关法律保护,而新闻采访权、舆论监督权却一直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因此,尽管记者采访是为了服务于公众的知情权,甚至是行使社会公器的舆论监督权,但记者被打仍然只能算作普通刑事案件甚至民事纠纷。
正是目前法律上对记者保护的薄弱,记者的新闻采访权以及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才被某些部门和一些人轻视,导致记者的新闻采访权屡被侵害。记者的新闻采访权是公众知情权、人民参与权、社会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新闻采访权受到侵害折射出当下舆论监督的困境。所以说,从法律上尊重和保护新闻从业人员的采访权和报道权十分必要。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易敏利呼吁,舆论监督需要法律的坚定支持,才能真正发挥监督和制约作用。我以为一语中的。如果不能尽快出台一部保障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个人权利的专门法律,记者采访被戴手铐、警方进京拘拿记者,以及粗暴干涉记者采访事件,对记者进行殴打、扣押,破坏损毁记者采访器材和资料等事件不仅还会上演,而肇事者也仍可逃避法律的打击。 (来源:人民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