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的医疗保险,将向农村户口人员敞开大门。记者昨从武汉市召开的“2008年度全市居民医保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失地农民、农村户口人员等四类人,也将能享受医保待遇。
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尹海香称,要让以下三类人员也能享受医保待遇:将属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中村”、“城郊村”、“远郊村”等失地农民,分别纳入城区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村户口人员,根据其自愿纳入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将在城市包括乡镇中小学读书的农村户口学生,根据自愿纳入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目前武汉市正抓紧制订相关参保办法。
同时,武汉市还要统计在汉大学生的基本情况,制订在汉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办法,并适时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范围。(丁玥彭燕娥)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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