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报2007年12月18日读者来信版刊登题为《交通肇事赔偿为何这么难》的来信后,我院组织力量对信中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现将结果反馈如下。
由于此次交通肇事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当事人之间未能达成协议,受害人家属将肇事车辆实际经营者齐广文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07年3月1日,我院判决被告齐广文和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4.5万多元。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了8万元。判决生效后,齐广文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家属申请执行,我院于2007年5月15日发出执行令,限被执行人齐广文于5月28日前履行赔偿义务,齐广文仍未履行。2007年12月27日,我院执行局办案人员赴河北省隆尧县查找齐广文,所在村村委会证明,齐广文已多年不在家居住,家中无任何可执行的财产。2008年1月3日,我院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用肇事车的拍卖价抵顶被执行人的应赔偿款3.9万元。
目前,我院仍在查找被执行人齐广文的下落,只要一有线索,就立即依法执行。
山西浑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