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本报讯(记者田建平)记者从3月18日召开的全省煤炭发展基金清理检查会上获悉:我省加大煤炭发展基金清理力度,严查涉煤领域腐败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收回煤炭发展基金本息3.8亿元;立案8件,已查处4起典型案件;处理干部7人,其中处级3人,科级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煤炭发展基金政策实施15年来,对加快我省煤炭企业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一些基金使用单位还款意识薄弱,致使资金回收率极低。据统计,截至目前,省级财政资金借贷款全省投入有112亿元,收回比例仅有16%,其中省级煤炭发展基金贷款18亿多元,到期的尚有12亿元未收回。
2007年,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煤炭工业局牵头,省煤炭资产公司协助配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煤炭发展基金清理检查工作。依法对朔州市马家梁煤矿等企业借贷中存在的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追回了朔州市马家梁煤矿相关借贷本息192.44万元,依法收回了柳林县康家沟选煤有限公司借贷本息460万元、离石区高崖湾煤矿借贷本息685万元、灵丘县西福田节能固硫型煤厂借贷本息197万元。这些典型案件的查处,对那些“一拖二顶三赖账”的企业起到了震慑和警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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