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数额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6倍 本报讯(通讯员程志军记者孟瑞君)从今年4月1日起,对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六个月仍未就业的特困失业人员,邯郸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为其发放求职补贴。这是该市为鼓励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再就业准备活动,帮助和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此项办法的实施对象为2007年9月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特困失业人员。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求职补贴:“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4050”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失业、市级以上劳模、企业复转军人、单亲家庭、烈士直系亲属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2007年10月已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可在2008年4月至9月间申领求职补贴。失业人员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第7至12个月的每月11日至20日,到原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失业人员求职补贴申领表》,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申领条件的有关证明和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活动的有效凭证。
求职补贴数额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6倍,全市的求职补贴共分三个档次:即主城区2340元,一般县2070元,贫困县1920元。求职补贴在申领核准后的次月一次性发给失业人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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