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1日电 在台湾有“杀人魔王”之称的陈瑞钦虽先后杀害两任妻子,诈领一千四百万元新台币的保险理赔,一、二审均遭判死刑,但因符合自首要件,又连获两次减刑宽典,台“最高法院”20日仅判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定谳。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瑞钦共杀害六人,除两名妻子外,还杀害陈姓女友、两名养子、一名亲生子。这四件杀人案在一、二审时,陈瑞钦均曾判处死刑,但因是否成立自首仍有争议,仍在台中“高分院”、台南“高分院”分别更审缠讼中。
陈瑞钦杀害第一位妻子曾碧霞案,发生于1985年。当时,曾碧霞在浴室滑倒,受轻微脑震荡,陈瑞钦在病房看护时与曾碧霞发生口角,一怒猛拉曾碧霞的头部撞地致死。陈瑞钦以意外致死为由,向保险公司诈领理赔二百三十五万元。
同年,陈瑞钦又与王淑婴再婚。1996年,陈瑞钦重施故技,又为妻子投重保,再制造假车祸杀死王淑婴。陈瑞钦这次诈得保险金一千一百四十三万八千多元。
本案经检察官起诉,一、二审均判处死刑,但因自首争议,一再被台“最高法院”发回更审,至去年底台南“高分院”更三审,终于认定陈瑞钦符合自首要件,不仅在这两罪中均可获减刑,且均可依“减刑条例”再减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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