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3月21日电(记者蔡玉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市房管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规定银行和开发商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申办公积金贷款,否则将被处以重罚。
据了解,由于公积金贷款审批严格,要求开发商必须要房屋封顶且取得销售许可证后才可办理,因此去年以来,南京的一些楼盘以各种理由要求或变相引导购房人不要办理公积金贷款,这直接侵害了购房人的权益。
为杜绝这种不合理现象,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两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根据规定,贷款承办银行应充分尊重购房人意愿,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商业及公积金贷款。
根据通知要求,银行不得在个人住房贷款中抵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变相刻意引导购房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一经查实,三部门将依照相关法规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据悉,具体的处罚措施还在商讨之中,原则上将会处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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