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绝不能充当“经纪人”
⊙雷泓霈
建成使用才7年的无锡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将于下月爆破拆除。消息一出,这幢22层98米高的大厦,立即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热议。有关人员称,“炸掉大楼,政府并没有吃亏”,“建一个新的更大的医院,政府花掉10亿多点,而转让一个老医院地块就获得12亿多元,应当说政府实现了盈余,此举是成功的。
笔者看到这条新闻时,还注意到这样一则新闻,报道称:1990年至2003年,某地方卖地收入累计高达1.05万亿元。而在某些发达地区,从土地上产生的收入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地方财政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一些政府部门得到了利润,城市公共品质量却降低了,城市住房和商品开发的成本大幅飙升。
把这两条新闻放在一起思考,不难发现,城市规划、转让土地的终极指导思想是为了财政收入,一些政府部门担当起的这种“经纪人角色”,令人十分担忧。
《城市规划法》明文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放到了“繁荣经济”的前面,目的就是为了注重政府服务职能的延伸。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是政府重点建设的公共服务机构,政府对各项公共设施的修正、改进应充分关注民生:公共设施要建在生活区,交通方便,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为群众提供便捷、稳定、健康的公共服务。
而无锡市等有关政府部门,却只看到了滚滚财源,看不到群众对便捷公共医疗服务的迫切愿望;只看到了财政创收,看不到社会物质资源的无谓浪费。无锡市宁愿将作为医疗服务的医院为商场让路,宁愿让公共医疗服务质量和便民标准大打折扣。可以说,此举已经不是服务、法治意义上的政府行为,而是成了急功近利、巧取豪夺、公然违法的滥权行为。
不是说不让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出卖土地,而是说,政府在城市规划时更应该履行服务人和法律人的角色。城市如何进行规划,不仅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城市绝大多数人的需要,就像政府倡导的博物馆免费开放一样,要站在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而非自私赚钱的需要和政绩冲动。
问题是,当政府部门将城市规划、是否搬迁的标准定位于经济层面,而非服务层面、民本层面和公共需求层面时,那种注重民生、遵纪守法等公民性情也就会成为一种空缺。因为一些权力人拥有公共资源、权力资源,谁能对他进行有效监督和追责呢?
因此,城市规划决不能单靠拍脑袋来定,不能靠领导说了算,而应该充分尊重和采纳专家意见和群众愿望,在法律的平台上进行良性互动、沟通交流,听取民众合理化建议,吸收专家智慧,合法搬迁、拆建。笔者期望,无锡市有关部门要反省过于浓重的经纪人角色,别忘了作为服务型政府所具有的法律人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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