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牌时慷慨激昂,被巨大的慈善光环笼罩;举牌后无影无踪,承诺善款迟迟难以到账。“空头募捐”现象,严重影响了慈善事业的诚信度,原本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却被蒙上了阴影——
英国诗人约翰·多恩说过:“谁都不是一座岛屿,自成一体/每个人都是那广袤大陆的一部分/如果海浪冲刷掉一个土块/欧洲就少了一点/如果一个海角/如果你朋友或你自己的庄园被冲掉/也是如此……”
诗人告诫世人:整个人类是个命运共同体,别人的不幸就是你自己的不幸。
正因如此,面对天灾人祸、面对需要帮助的一双双眼睛,人们都会激发出源自心底的怜悯之心和责任感,伸出援助之手;也正因为如此,慈善事业才会在阳光下茁壮成长。然而,在我国慈善事业中却频频上演着企业“空头募捐”的闹剧,足以令每个有社会责任心的人齿寒。“捐款到账后,才能到晚会上举牌”
“今年2月份是我们工作极其忙碌的一个月,但是能募集到这么多善款,为灾区人民出一份力,大家心里都美着呢。”日前,北京市慈善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这样说。在慈善协会的办公室,记者看到的是工作人员一张张笑脸,尽管近一个月大强度的工作让他们疲惫不堪,但结果足以让每个人欣慰。
2月1日,北京市慈善协会紧急启动“慈善阳光救助行动”,发动全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冰雪灾区捐款捐物。据统计,自2月1日至2月19日,短短19天时间,共计收到627家单位、140027位个人捐赠善款2000多万元(不包括物资捐赠)。2月19日,他们募集来的全部款物已经发往8个受灾省,所有资金全部到账。
在这2000多万元中,北京市企业捐款数额占了一大半。在北京市慈善协会2008年“慈善阳光救助行动”捐款公示名单上,记者看到既有捐款达几十万、几百万的著名国有企业,名列其中的还有几十家民营企业、外资公司。慈善协会的工作人员丁丹华说:“这些企业在2月19日之前全部兑现了捐款承诺,这其中慈善协会严格的捐款程序起到了很重要的保障作用。”
据介绍,为了防止企业“空头募捐”或者款项延迟到位,北京市慈善协会要求所有捐赠的企业必须要在捐款到账后,才能到慈善晚会上举牌。这就杜绝了个别企业利用捐赠之名上电视举牌事后却不兑现承诺的行为。
丁丹华介绍说,在企业作出捐赠承诺后,协会随即与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捐赠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将捐款金额、捐款到账时间、款项用于的公益项目等条款化、具体化、文字化。只有在款项到位以后,慈善协会才会启动相应的项目,展开对捐赠单位的一系列宣传、表扬活动等。多年来,慈善协会一直采用这样的办法,并且合同制定得越来越细致科学,所以几乎没有遇到过企业“空头募捐”的情况。
“当然,慈善协会的这些措施只是保障了企业及时兑现捐款承诺,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慈善意识才是驱动企业关心公益慈善事业的内因。”慈善协会的一位负责人说。“空头募捐”折射企业诚信缺失
近年来,慈善事业成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2007年我国公众和企业慈善捐赠款物的总额达223亿元,比2006年增长了123%。尤其在今年冰雪灾害中,企业在抗灾救灾中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慈善事业驶上发展的快车道时,还不时伴随着不和谐声音。尤其在今年,面对着几十年未遇的冰雪灾害,个别企业奏出“空头募捐”、“爱心迟到”的声音显得格外聒噪刺耳。
湖南省湘潭市是这次受雪灾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一场名为“2008湘潭之恋”的赈灾晚会取得了超出预料的成功:现场共募捐1845.8万元。然而,2月24日,在晚会举办22天之后,湘潭市民政局通过媒体宣布:慈善捐款实际到位只有1010.8万元,尚有800万元未到账。据湘潭市民政局副局长易德佑透露,在2008年的雪灾中,湖南省募集了近三个亿的捐助,但至少还有7000万的捐款没到账。同样的事情出现在湖北省。2月3日,湖北省抗雪救灾晚会共接受捐款1.06亿元,但截至3月4日,实际到账7000多万元。此外,个别企业“认而不捐”的情况在多个省市都存在。
这些信息曝光后,在全国引起一片哗然。有的地方有关部门表示,对这些捐赠资金还不到位的单位,将通过媒体被曝光。“空头募捐”的企业一时成为众矢之的,受到人们的口诛笔伐。在外界的压力下,一些企业履行了承诺。截止到目前,湖北省捐款已经全部到位,湘潭市企业也陆续履行承诺。
“空头募捐”的风波渐渐平息之际,这些只承诺不兑现的企业,其诚信意识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
“举牌就是一种社会承诺,实际上达成了社会契约。”易德佑说,那些至今欠款的企业,多以“资金运转困难”、“财务人员不到位”为由,拒不付款,“不排除个别企业是在作秀,只是图名声!”
令人遗憾的是,这类现象并非个案,部分企业借捐赠扬名的“捐赠秀”屡见不鲜。据湖北省民政厅一位负责人透露,1998年抗击洪水赈灾捐款中,也有2000多万元的捐款迟迟没有到账;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起诉北京某公司,要求履行捐助2000万元的慈善承诺;2005年广州某地产公司50万元空头捐款,借为印尼灾区赈灾为楼盘开盘炒作,造成极其恶劣的国际影响……
专家认为,“空头募捐”严重影响了慈善事业的诚信度,原本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却被蒙上了阴影,如今这一毒瘤已经到了非除不可的地步了。双管齐下规范企业捐赠行为
“空头募捐”严重影响了中国慈善业的发展,同时也伤害了善良人们的心灵,影响企业本身的社会声誉,造成“双输”的黯淡局面。
专家指出,要破解这种怪现状,需要从重塑诚信和法律规范入手,双管齐下。
从社会道德的角度来看,企业上演“捐款秀”,违背了诚信原则,是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不良表现。当南方部分地区遭遇严重冰雪灾害时,量力而行,尽一份力帮灾区人民渡过难关,是一个企业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不仅如此,积极关注慈善事业,还可以以此来塑造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社会责任感。个别企业仅仅为了沽名钓誉而上演“捐赠秀”,不仅凸显了企业的诚信问题,更重要的是反映了少数企业在经营思想上的落后短视行为。
提及承诺捐赠后不兑现的问题,法律专家表示,我国《合同法》规定,救灾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捐赠协议即使是口头协议也受法律保护。那些迟迟未兑现捐款的企业与受捐单位已形成了法律上的赠与关系,应该依据条约履行合同。
在谴责一些企业在慈善事业方面的失信行为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慈善机构或者民政部门的慈善机制不完善,也导致这些企业有机可乘。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许多慈善机构在企业作出捐赠承诺后,没有与之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捐赠合同,对企业的捐赠行为加以规范、约束。如果只是将捐赠方的失信行为划入道德范畴,必然会让捐赠者失去制度的控制,这也是个别企业在赚了面子后“赖账”的原因之一。
在本次雪灾后,湖北省民政厅总结经验时一位负责人就表示,之所以出现许多企业“爱心迟到”的行为,是由于企业当时并未与民政部门签订完备的捐赠合同,也未规定认捐资金到账的最后期限。今后,民政部门组织此类捐赠活动时,会注意完善工作细节,与认捐企业签订完备的捐赠协议。
有鉴于此,北京市慈善协会规范捐赠程序,厘清捐赠行为,让捐赠行为更明确化、法律化的做法被业内人士所称道,认为可以在全国的慈善机构、民政部门推广。
许多专家纷纷指出,我国的慈善事业之所以出现种种如“空头募捐”、索捐等不良行为,与我国慈善方面的法律不完备、法律缺失有很大关系。
在2008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近东为此提出了《规范社会公益募捐制度》的提案,呼吁“政府应该加快完善社会募捐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激励机制”。
今年两会期间,正在进行中的慈善立法工作再次成为众人关注的热点话题,为此民政部常务副部长李立国表示,慈善法立法还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正在进一步加快步伐,争取今年内能够提报到国务院来进行论证和听取各方的意见。针对目前我国很多慈善行为不规范的现状,李立国强调,在慈善活动和慈善行为上,既倡导爱心慈善、感情慈善,同时更应提倡理性慈善和合法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