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本报讯从3月21日开始,我省将对所有工业污染源进行清理整顿,9月30日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10月份起实施关闭、停产。清理整顿以县为单位,县(市)长是第一责任人,考核结果将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对超标排污的生产设施,同时又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和关闭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以及土小企业,要立即淘汰和关闭;对未执行《环评法》已开始建设的项目,要依法停止建设补办环评手续,并予以处罚,已投入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但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建成,已投入生产的,要责令补建环保设施,限期整改,补办手续等;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产整改;对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的工业污染源,但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由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实施停产或关闭。(张隽波吴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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