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暴利,郑州一男子竟先后买来3辆旧高级轿车,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专业“碰瓷”。从今年1月起,在短短的3个月里,该男子就先后制造多起“交通事故”累计获利7万余元。3月20日,该男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郑州市金水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悉,这是河南省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碰瓷”者刑事责任的案件。
2008年1月,孙伟峰以2万元买来一辆旧皇冠轿车,一天中午,孙伟峰开着皇冠轿车沿郑州花园路行驶,见一辆银灰色福特车逆向行驶过来,孙伟峰驾车就撞了上去。交警赶来,认定福特轿车违章行驶负全责,最终赔了2.5万元了事。第一次“碰瓷”就大赚一笔,令孙伟峰欣喜若狂,于是决定“做大做强”。此后,孙伟峰到天津以3万元的低价买了一辆黑色皇冠轿车,在郑州中州大道上瞄准一辆逆行的别克车撞去后获赔2.2万元;事后,孙伟峰又到天津以3万元的低价买来一辆灰黑色奔驰轿车,在中州大道同一路段朝一辆逆行的宇通客车撞去。但这次,孙伟峰“栽了”。
处理事故的交警发现,孙伟峰驾驶轿车,一个月内在同一路段竟然3次发生事故,有故意造成事故嫌疑。经查,孙伟峰从1月起共制造6起交通事故,且3辆车均是在购买后3日至7日就开始发生事故。根据调查结果,民警认为孙伟峰涉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获得赔偿,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金水区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李旭兵 党玉红 董伟)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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