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3月23日电(申俊辉、何云江)贵州一公司经理私吞公款不入账,将190多万元占为己有。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这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刘海军现年31岁,原系贵州中建工贸有限公司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刘海军于2006年1月被这家公司聘为经理,负责公司货款清收工作。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期间,在清收货款过程中,刘海军共收取公司客户钱某、高某等人的设备款共220余万元。在仅将其中32万元上交财务及用于公司诉讼活动后,刘海军将剩余的195.8万元设备款采取不入账的手段占为已有。
2007年5月,在中建工贸有限公司的上级公司中建四局机械施工公司、路桥公司清查账目过程中,被告人刘海军畏罪潜逃。同年7月28日,刘海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海军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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