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三月二十三日电(记者张恩)今后,山西省政府部门官员凡干预插手工程建设,在建设领域重点环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者,将受到直至撤职、开除的严肃处理。
中共山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更加有效遏制各种腐败行为,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工程建设,其要求更加具体、严格。
在行政审批上,严禁授意、强令审批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纵容下级违法审批。在招投标上,严禁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
新出台的规定还提出,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工程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中的共产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等六类人群,如在工程建设领域重点环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此外,若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向投标者泄露有关投标保密事宜等情形,也将视违法违纪情况和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据了解,时下,随着工程建设领域中出现的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违法违纪行为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和隐蔽化。近年来,山西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三百四十六件,处理有关责任人员二百零一名,有力规范了依法行政行为。
(责任编辑:赵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