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杜洋洋)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国家发改委于日前发布了《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对乳品加工企业的设立及布局、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能源及水消耗、环境卫生与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准入条件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市民将喝上更安全、更放心的乳制品。
据了解,此准入条件明确规定新上加工项目(企业)应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奶粉类企业使用生鲜奶原料比例须超50%,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乳必须全部使用生鲜牛羊乳(复原乳除外)。同时要求乳品企业必须具备新进的生产设备以及完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企业须对原料乳进行体细胞、抗生素、细菌总数的检验与控制,并采用相应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该准入条件还要求新上加工项目(企业)日处理原料乳能力须达到200吨以上,并且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在60公里以上;另外,新上加工项目或者企业选址须在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的地区,不得建在受污染河流的下游,而且周围2公里范围内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