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加大环保立法和执法检查力度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云川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环保地方立法工作与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刘常俭)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完善我省环境保护立法,并将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重点之一。
据悉,《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多部环保立法项目,有望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或5年立法规划,我省环保工作将会有更坚实的法制保障。
环境保护和治理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我省先后颁布实施了省环境保护条例、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以及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7部政府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为我省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我省环境形势的严峻,现行的环保法规已难以适应环保工作的需求,这一问题引起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前不久,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云川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环保地方立法工作与执法检查。他指出,以节能减排和污染物(水)处理为重点的环保问题日益被社会关注,既是经济发展的要求,更是关乎民生健康之最。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结合河北实践,下决心抓好地方性立法和监督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就此展开调研,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对我省地方性环保法规情况进行“会诊”。调研中了解到,我省地方性环保法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环保立法覆盖面不全,有些方面目前还是空白。二是现行法规有些已不适应当前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如有的法规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内容比较多,关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利用和保护等内容体现得较少。三是处罚力度不够,如对违法企业处罚额度低,法定罚款数额少等。
就此,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明确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思路,把进一步完善我省的环境保护立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重点之一。其中,《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拟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河北省辐射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拟列入今年立法调研项目,另有《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条例》、《河北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10多个立法项目拟择优列入5年立法规划,待时机成熟后按法定程序制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要进一步从立法角度,解决好环保立法某些方面滞后和空缺的问题,要抓紧解决执法软、宽、慢的问题。我省环保立法将突出重点,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障碍性,增强执行性,切实增强环保法规的威慑力。同时,要创新机制,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举措。
在加强立法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将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检查的力度,促进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拟通过组织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视察的方式,连续3年对全省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履行节能减排目标承诺依法实施监督,促进“双三十”单位认真履行承诺,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真抓实干、年年见到成效,进一步改善我省的环保执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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