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8年春耕期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稳定粮食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近日,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有关通知精神,从多方面加强化肥保供稳价工作。
市物价局要求,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电、铁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解决化肥生产流通中的价格矛盾,坚决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优惠政策的行为。
为稳定化肥价格,我市将对化肥流通环节继续实行差率管理,全市各类化肥经销企业要根据调入化肥的实际情况,分品种按综合差率7%制定市场销售价格。经销企业系统内销售(实行连锁经营)化肥,从出厂到零售,除合理运杂费用另据实计算外,综合经营差率不得超过7%;向系统外(连锁经营以外)批发,进销差率不得超过2%。对单位价值较低的碳铵,综合经营差率不得超过15%。经营环节储备化肥,储存期超过3个月的,企业负担的储存费用和利息(财政负担部分除外)采取据实另加的办法。
2008年国家对尿素出口继续实施分阶段暂定关税的政策措施。市物价局要求全市化肥生产、经营企业要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服从国家宏观调控要求,控制化肥出口,以确保我市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
近期,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组织化肥价格专项检查,一旦发现价格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佘殿福姚秀峰) (来源:人民网地方频道)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