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人在庭审中
外地来京的一对“姐妹花”曹小霞、曹焕霞不务正业,在丰台开办了一个“婚介所”,以征婚之名行诈骗之实。3月21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
2006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曹小霞、曹焕霞以创办的“婚介所”为平台,在报纸上刊登虚假征婚广告,妹妹曹焕霞则以“红娘”身份以交友为名,将姐姐曹小霞介绍给数十名被害人。曹小霞在与这些被害人交往过程中以谎称家中有病人或者急需要花钱买车等为由,共诈骗十余名被害人钱物价值3万余元。
据了解,两名被告人针对的主要是四五十岁的男事主,降低征婚条件,利用男方急于成家的心理屡屡得手。“就为了骗钱,骗中介费”,姐俩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没有异议。
鉴于两被告有自首坦白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退赔受害人,崇文法院对两被告从轻处理,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3个月,并分处罚金2000元。(作者:王雄光)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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