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正在研究
最低工资标准近期将作调整
晚报讯 本市近期将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昨天在线与市民互动交流,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出台的时间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目前立法部门正在研究制订《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
对于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一做出回答。
有市民询问,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已扣除了社会保险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而针对市民另一个关心热点“四金”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明确表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本市企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40元。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60%。目前最低缴费基数为1478元,4月份将重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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