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春光明媚的周末,我穿上假肢拄着拐杖,来到重庆能源投资集团石壕煤矿俱乐部,参观那里正在举办的历年来各矿“安全典型事故案例”图片展。
我6年前受伤的事故案例,成了展览的“反面题材”之一。我不由自主地用手擦了擦眼角的泪水。
由于疏忽大意,安全意识差,违章横跨溜子,那次事故使我的左腿骨折,以至于最终造成了残废的后果。
2002年4月19日上中班,当时,我和一名工友负责采面机巷的端头支护和机尾巷的回撤工作。采煤机割煤到机尾时,停下来了,我就和工友开始在端头进行移∏型钢梁和支护工作,当剩下最后一根单体支柱未打好时,顶板的矸石突然落下,造成溜子停止了运行。工友从另一方向拖了一根单体支柱,我看他拖着吃力,就去帮他。我双脚站在溜子里,用双手去抱单体支柱时,停止的溜子突然恢复了运行,溜子内的刮板将单体支柱拉动,致使我的左腿被夹在采面溜子的机头,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
事后我才清醒地认识到,如果当时溜子司机在重新启动溜子时,能按照规定先实行“点动”的操作;如果当时在拖运单体支柱时,能先通知一声溜子司机不要开车;如果当时我不去违章横跨溜子,就不会出现这种事故了。
种种假设的偶然性,造成了必然受到伤害的结果,这是我思想松懈、麻痹大意、安全意识差的结果。
现在,我早已伤退在家,可一说起这件伤心的往事,就让我追悔莫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