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武新通讯员 曹静) 吕鸿(化名)在迪厅与他人发生争执被殴,而迪厅的保安不但没有劝阻和制止,反而将吕鸿推出门外,造成其被伤害致死。昨天,丰台区法院判决迪厅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
2005年5月15日凌晨1点多,吕鸿在丰台区洋桥一家迪厅消费,因劝架与赵涛(化名)产生矛盾。后吕鸿离开迪厅,发现在门口不远处赵涛纠集了的王刚(化名)等十余人,来势汹汹,便返身跑回迪厅。但是,迪厅的二名保安强行将吕鸿推出迪厅,赵涛纠集的王刚等十余人立即上前将吕鸿拽至迪厅外西侧,对其进行殴打,造成吕鸿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判处王刚有期徒刑16年;判处赵涛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时判决赵涛、王刚连带赔偿吕老先生夫妇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
吕鸿父母认为认为,由于迪厅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了吕鸿被伤害致死。因此,迪厅应当承担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迪厅将消费者推出迪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院一审判决迪厅赔偿死者家属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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