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杰)的哥马先生好心提供寻人线索,翟某找过去后寻人未遂,气愤的他却返回来将马先生殴伤。近日,延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翟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7年8月5日,家住延庆的翟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发生口角后王某乘机逃跑。
然而翟某等人并未在马先生指的方向找到王某,于是他们回到停车场,怒骂马先生欺骗他们。双方由口角发展到互殴,气急的马先生从车内拿出一把刀追砍,翟某等人随即手持木棍将马先生击倒,一顿乱打后逃走。马先生被医院诊断为左手掌骨骨折。
庭审中,翟某称当时马先生也手持刀具,自己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
延庆法院认为,翟某纠集他人去寻衅滋事,具有犯罪故意,当根据马先生提供的方向没有找到人后,产生抱怨并返回辱骂马先生,进而引发互殴。翟某尽管在其行为上有些防卫性质,但从整体来看,应视为与同伙参与殴斗,不宜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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