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钢)质疑增城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之后却不优先返还工人的工资,并认为增城市人民法院的这一做法为违法行为,21名工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的申请。昨天下午,这起国家赔偿案在中院举行了确认阶段的听证会。
沈女士代表21名工人参加了昨天的听证会。她告诉记者,这些工人原来都是增城市一间电磁线厂的工人,而且都在工厂工作了数十年。
每个工人被欠1万~3万元
据沈女士介绍,大概在2003年的时候,电磁线厂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因此欠下了工人们的工资和社保金等。为此,工人们首先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了反映。在2005年,劳动部门做出了仲裁,认为厂方应向工人支付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本生活费和社保金等项目在内的各类费用。每个工人的数额不一,大约在1万至3万元左右。
由于工厂已经倒闭,所以工人们就向增城市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要求将工厂资产拍卖的款项作为相关费用返还给工人。
在2005年年底,增城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执行,返还了工人们的部分工资款,但是对于其他费用,却并没有进行执行。后来,工人们才得知,法院的做法是将其余的款项,优先归还给了另一债权人——某银行。
在此种情况下,工人们认为自己的生活费等费用应该优先于银行的债权。工人们的律师贺先生告诉记者,从法律上讲,工人的工资肯定是优先于其他债权进行分配的,因为牵涉到工人们的基本生活。
在听证中,法官也向沈女士解释称,由于工厂债务为1900万元左右,而清算后的资产只有1400万元左右,所以不可能做到偿还所有的债务,只能依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还。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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