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
近年来,高考录取标准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在许多地区的考生和家长眼里,全国高等院校的录取标准带有严重的地域歧视。北大、清华、复旦、浙大和南京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都对本地学生降低标准录取,导致这些全国性高校录取本地考生的比例远高于其它地区。例如2004年,北大在北京地区的文理科分数线是全国最低的;2007年,北大在各省每万名考生中录取人数最多的省份依次是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复旦大学录取本市学生的比例则高达52%,其它高校也存在类似情况。毫不夸张地说,高考已经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重灾区。
高考录取之所以产生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是因为各大高校仍然沿用按地区划分录取名额的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做法。最近,随着高考命题权从中央下放到各省,各省普遍自主命题,高考成绩失去了统一衡量标准,但是这并不能掩盖高校地域歧视的实质。事实上,虽然考试命题方式不同,各大高校仍然是按照地区录取比例来划定各省分数线。统一高考标准的丧失意味着教育地方保护主义将进一步加剧,各省录取名额的划分将更加任意,教育资源的分配将更加不平等。因此,我们呼吁中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高考录取标准的统一、平等和公正。
我们认为,统一高考标准不仅是考生的基本权利,而且也是重要的国家利益。今天的大学生,就是明天活跃在各地各行各业的骨干,而大学就是培养各地精英的摇篮。作为不同思想和文化碰撞、交流、融合的大本营,大学的职责显然不只是教育本地子女,而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吸收和培养来自各地的英才,再把他们输送到全国各地去。如果大学带有严重的地方性倾向,那么它必然给学生树立一个地方歧视的坏榜样,并培养出带有严重地方意识的学生,加剧地区割裂、损害民族团结乃至最终危及国家统一。因此,大学在道义上有责任为各地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的起跑线,在法律上有义务遵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否则,不仅考生在宪法上的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而且国家统一等基本公共利益也将受到损害。
要建构一个更为合理与公平的高考制度,首先应从统一高考标准入手。虽然高考多元化有助于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但是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中国需要一套公正评价各地考生的统一标准,而不是任由31个省市区各自为政、自主命题。更何况近年来“自主命题”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地区多元化,仍然是一个需要通过实际证据回答的问题。在维持高考制度的前提下,全国试题统一是保证录取标准统一的基础,因而国家应该收回高考命题权力,在教育部主持下统一命题。当然,在命题过程中,应充分借鉴这些年各省自主命题的经验,允许各省参与并充分尊重地方意见,力求制订出合理衡量考生能力、反映各地教学特色的试题。只有在试题统一的基础上,才可能要求全国高校按统一标准录取不同地区的考生。
当然,目前各地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存在很大差异。为了促进欠发达地区的教育发展并保证全国教育水平的基本均衡,可以对西藏、新疆、内蒙、宁夏、甘肃、青海、云南、贵州、海南等少数民族或边远省区的考生给予适当降分录取的特殊待遇。如果在技术上可以操作,我们建议在全国施行统一的优惠标准,对家庭收入在国家确定的贫困线以下的考生给予特殊照顾。然而,我们不能混淆规则和例外:作为教育领域的基本国策,大学录取和高考标准的基本统一是规则,对贫困地区或家庭的照顾只是例外。为了维护地区平等和考生的受教育权,目前的高考招生制度必须改革。
(作者为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