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拍摄到的事发现场,这根电车杆正好挡住车子的去路。记者 张建华 摄(本报资料照片) |
男子酒后驾车撞电车杆丧命 家属索赔41万
早报讯 酒后驾车撞上镇宁立交桥上的电车杆,驾驶员田某抢救无效后死亡。死者妻子张女士将涉及到的四家单位告上市南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1万余元。昨天,因原告代理人徐律师追加一家单位为被告,市南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酒后驾车撞上电车杆
2007年6月7日晚10时30分,车牌为鲁GY5426的潍坊白色吉利轿车沿东西快速路自东向西行驶,该车即将行至宁夏路与镇江路路口时,轿车撞到车行道旁的电车杆上。
市北交警大队民警调查发现,田某在撞车前喝了酒,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高于140毫克,已是醉酒驾车,而且出事车辆的安全状况不达标,认为田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但田某的妻子张女士认为车行道上出现的电车杆才是导致丈夫死亡的“真凶”,丈夫撞上电车杆直接导致了他的死亡。张女士将电车杆的使用、管理、设计以及车辆管理部门起诉至市南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共41万余元。
两被告认为自己没责任
据了解,去年8月市南法院曾开庭审理此案,出庭的两家单位的代理人认为他们对这起事故没有责任。
电车杆的使用单位认为,田某自己酒后驾车导致死亡,涉案的电车杆虽然架设了电车线路,但只是使用电车杆,并不是电车杆的所有权人。
追加被告找电车杆“主人”
“电车杆出现在车行道上是不合理的。”昨天,张女士的代理人徐律师又将道路规划设计部门追加为被告,认为他们也应对此事负责。据徐律师介绍,他们认为上述道路设计规划部门的设计有缺陷。徐律师认为,田某之所以死亡,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电车杆设在正常行驶的道路上。“现在主要问题就是找出究竟谁是电车杆的‘主人’。”徐律师说。
昨天晚上,市南法院仲法官告诉记者,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继续调查,再择日宣判此案。(段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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