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教授千万遗产赠少妻惹官司
两儿子告继母欲分一杯羹
20年前,时年86岁的老教授与23岁的浙江小保姆“牵手”走进婚姻殿堂。3年多后,老教授与世长辞,留下一份遗嘱,表示将所有财产“悉数”赠与少妻。
今天上午,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原告在法庭上临时变更诉讼请求,法庭将另择日开庭。
八旬老教授牵手小保姆
邝安(1902—1992),我国著名内科学家、一级教授、内分泌学科的奠基人之一,早年赴法留学,获医学博士学位。他提出了“复方降压片”的配伍原则和处方构成。
21年前,时任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第二医科大学副院长、上海瑞金医院内科主任的邝安教授已年逾八旬,大儿子是个音乐家,常年居住在加拿大,邝教授与身为工程师的小儿子一家三口共同居住在安福路上一幢带大草坪的花园洋房中。
为了便于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儿子、媳妇从绍兴农村请来一名年轻的保姆朱颖(化名)。年仅23岁的朱颖除对老人的日常生活细心照顾外,还十分勤奋好学,喜欢跟着教授学习医理。
朝夕相处、日久生情,尽管遭到孩子们的极力反对,1988年,已坠入爱河的邝教授和朱颖还是走入了婚姻殿堂。
受“忘年恋”影响,小儿子一家与朱颖关系紧张,不久,小儿子一家搬出安福路洋房。而结婚之后,朱某的户口从浙江迁入本市,并在邝教授的帮助下来到中医学院接受系统学习。
立遗嘱将花园洋房赠少妻
邝教授与朱颖结婚后,父子间时常因为洋房二楼的房间问题起口角。1989年,邝教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进行析产分房,法院调解失败,父子后来商定卖房分钱。
1991年4月,安福路洋房出售,共卖得59万美元,两个儿子各得10万美元,其余部分扣税后由邝教授获得。此后,邝教授和朱颖另购位于华山路的花园洋房。由于洋房要改建,邝教授和朱颖在外租房过渡。
1992年8月2日凌晨,90岁高龄的邝教授在卫生间里意外跌倒,与世长辞。
在邝教授的追悼会上,代理邝教授生前财产的律师宣读了他的遗嘱,遗嘱这样写道:“我暮年生活工作都需要有个知心的伴侣,使我安度晚年,故于1988年12月与朱结为夫妇。朱在工作上十分支持我,在生活上十分关心我,在感情上十分尊重我,使我晚年生活感到十分愉快,富有生气。现在我年事已高,身体尚健,朱年纪较轻,对她以后的生活我有责任,同时感情上也感到需要为她作出安排。在我百年以后,属于我名下的动产、不动产悉数赠与朱。他人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也就是说,邝教授的两个儿子均丧失了继承权,邝教授名下价值千万的遗产,全部归朱颖所有。
儿子不服为争遗产打官司
遗嘱宣读后,邝教授的儿子们曾打过官司。
他们认为:生母去世后,父子间并未分割过遗产,1991年父亲卖掉房子后给他们各10万美元当属赠与,因为卖房的钱款中一半是生母的遗产,所以要求重新分割卖房款项,并请求法院查明“落政”发还款的情况和遗留的家具,依法分割。同时,他们从没有见到过遗嘱的原件,所有信息来源都是复印件。
但朱颖的代理律师辩称:邝教授原本不愿卖房,因两个儿子与父亲争要二楼房间,使调解未成,邝教授曾向法院提出过析产分房,后父子三人又进行了商定,才将房子卖掉,卖后款项两个儿子按继承份额各得10万美元,邝教授承担了全部税款,实得剩余部分。所以事实表明,房屋卖得款项已分割完毕,不需要重新分割。
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邝教授的儿子们无法举出相应的证据,所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两原告重新分割房屋变卖款的诉求,确认邝教授生前所立的遗嘱有效。
一审判决后,两儿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法院判决正确,驳回上诉。虽然官司都以失败告终,但多年来,两儿子并没有放弃过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时隔多年儿子再提诉讼
十几年来,房屋一直由朱颖控制,并将房屋出租,租金用来做善事。邝家人多次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发现房屋一直还在邝老名下。
直到去年11月,邝老的两个儿子去房产中心查询房产信息时,华山路房屋的权利人仍为邝安。可到了今年1月,当邝家兄弟再去查询时,却发现该房产已被朱颖过户到了其名下。
兄弟俩认为,朱颖以遗赠的名义过户,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他们的法定继承权。
时隔十多年,已经过了花甲之年的两兄弟,再次将继母朱颖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邝家两兄弟与朱颖共同继承位于华山路的房屋、现金遗产,以及自1996年至2007年的洋房租金,初步估计涉案金额达1230万余元。
邝家人表示,迟迟没有再提起诉讼的另一原因是受到多方压力,认为不应打官司影响邝老声誉。事实上,他们千方百计想争取回这套洋房,也正是想在其中建一个父亲纪念馆,用以缅怀。
当庭变更诉讼请求
在法庭上,记者见到了这场遗产大战中的核心人物朱颖。年届不惑的她已经改嫁,成为了本市某中医医院的医生。
法庭上,原告的代理律师提出了新的理由,一是怀疑遗嘱系被告伪造,二是怀疑被告朱颖在邝教授生前存在虐待老人的嫌疑,因此,他们临时变更了诉讼请求,将原来共同继承的诉讼请求改为剥夺被告的继承权。
该案将延期再审。(新闻晚报 记者 周柏伊)
|